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在读女博士生通过多个社交平台实名举报其博士生导师王某元涉嫌性骚扰、强制猥亵并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沃法之森”| 人大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浅谈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在读女博士生通过多个社交平台实名举报其博士生导师王某元涉嫌性骚扰、强制猥亵并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性骚扰、强制猥亵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性骚扰、猥亵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对此强制猥亵行为给出了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举报人目前所披露的证据来看,王某元将面临的问题不只有民事损害赔偿,还存在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目前,人大已对王某元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相关证据也已被移送到北京海淀警方。在法治铡刀落向施暴者的期待以外,如何使更多行虫不再蛀蚀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的良土,仍是我们需要持续努力的方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更多时候,我们需要停在道德的红线以前。